一份面向 2025 年、经过实地验证的实用指南,说明在欧盟虾类标签上申报亚硫酸盐的精确措辞、阈值、过敏原醒目标示以及可立即采用的 SO2 检测方案。
如果您使用偏亚硫酸钠(sodium metabisulphite)处理虾以控制黑斑,欧盟标签要求可能看起来像地雷区。规则并非全新,但执法更严格。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审计和边境检查指出要么缺少对过敏原的醒目标示,要么添加剂措辞令人困惑。以下是我们在印度尼西亚自有产品线上使用的、面向 2025 年的简明实用合规手册。
我们仅覆盖零售包装上的亚硫酸盐和过敏原醒目标示。不涉及 FAO 区域、作业方式、营养标签、可持续性标识或捕捞文件。
欧盟在 2025 年的期望(一页总结:虾 + 亚硫酸盐)
- 最大残留限量:甲壳类中二氧化硫(SO2)150 mg/kg。该数值为法律上限。
 - 过敏原阈值:二氧化硫 10 mg/kg。达到或超过该值时,“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被视为过敏原,必须在配料表中醒目标示。
 - 添加剂申报格式:功能类别 + 具体名称或 E 编号。例如:“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E223)。 ”
 - 如果成品中存在亚硫酸盐,则需要配料表。单一原料产品在添加剂残留的一刻即变为“多成分”产品。
 - 如果包装上没有配料表,则需要一行“含有亚硫酸盐(Contains sulphites)”声明。但实际上,存在残留亚硫酸盐的虾应当有配料表,因此“含有”声明通常是可选且多余的。
 
为何现在尤为重要:2024 年末的 RASFF 警报指出大量甲壳类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或标签不清。进口商在 PFI 之前开始要求 COA 和标签证明。根据我们的经验,清晰的 SO2 检测方案加上简洁明确的措辞,是最快通过审批的方式。
以行动为先的核对清单:把标签和实验室工作做对
- 确认是否必须申报亚硫酸盐
 
- 是否使用了偏亚硫酸盐并且在成品中仍有亚硫酸盐残留?如果是,则该物质为添加剂,需申报。
 - 若成品残留二氧化硫 <10 mg/kg 且该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不再具有技术功能,则它不构成需醒目标示的过敏原,可视为“残留迁移”(carry-over)。但仅当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且在质量文件中能证明“无技术功能”时,方可豁免强调。存疑时请申报。
 
- 正确构建配料行
 
- 先使用功能类别。对于虾中的亚硫酸盐,应使用“抗氧化剂”。
 - 随后列出名称或 E 编号,或同时列出两者。我们常同时列出以满足不同买家的偏好。
 - 合理示例:“配料:虾(甲壳类)98%,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E223)。 ”
 - 亦可写为:“配料:虾(甲壳类)98%,抗氧化剂:E223(焦亚硫酸钠)。 ”
 
- 在配料表中醒目标示过敏原
 
- 对“甲壳类(Crustaceans)”和“亚硫酸盐(sulphites)”予以醒目标示。我们在包装上用加粗处理。示例:“虾(甲壳类)”以及“焦亚硫酸钠(含有 亚硫酸盐)”。
 - 实务提示:审查人员通常接受两种做法:要么将整个添加剂加粗,要么至少将添加剂中“亚硫酸盐”一词加粗。只要明显醒目即可。
 
- 决定是否同时加一行“含有亚硫酸盐”声明
 
- 如果您已经在配料表中醒目标示了亚硫酸盐,则单列“含有亚硫酸盐”行为可选。在多语言包装上它有助于提高清晰度,但并非必需。
 
- 明智选择拼写与语言
 
- 欧盟英语使用“sulphites”,而非“sulfites”。在泛欧标签上请保持一致。针对目标市场制作特定国家/地区包装时,请匹配当地语言。
 
要点:围绕 10 mg/kg 的过敏原阈值和 150 mg/kg 的法律上限构建标签。作为抗氧化剂申报,醒目标示过敏原,并保存实验室证据。
我们每周收到的问题(与直接回答)
如果虾先浸泡后冲洗再包装,我必须申报亚硫酸盐吗?
通常需要申报。如果成品中仍有亚硫酸盐残留,视为添加剂。若您能通过实验室证明成品残留二氧化硫 <10 mg/kg 且该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不再具有技术功能,则可视为残留迁移,从而可省略申报和醒目标示。但我们很少依赖此方式,因为买家和审计方更傾向于透明披露。我们的经验法则:检测、记录,并在无法明确低于 10 mg/kg 且无处理助剂合理说明时进行申报。
对于 E223,我应使用何种确切措辞?
使用功能类别加上具体名称或 E 编号。我们建议同时使用两者:
- “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E223)。 ” 如果使用偏钾亚硫酸盐,则对应替换名称与 E 号:
 - “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钾(E224)。 ”
 
亚硫酸盐在何种水平上成为必须醒目标示的过敏原?
当成品中以二氧化硫计达到或超过 10 mg/kg(或 10 mg/L)时需醒目标示。低于 10 mg/kg 时不要求醒目标示,但若该添加剂仍存在且具有技术功能,则仍需申报。
如果我的产品仅为虾加亚硫酸盐,我还需要完整的配料表吗?
需要。一旦有添加剂残留,产品即包含多种成分。应使用配料表并在其中醒目标示过敏原。
我应增加单独的“含有亚硫酸盐”声明,还是在配料表中加粗即可?
在配料表中加粗足够且为首要要求。单独的“含有亚硫酸盐”声明为可选,主要在空间与多语言设计允许时有用。部分私人品牌在买家要求更明确时会额外添加该行。
在欧盟标签上使用“sulphites”还是“sulfites”?
请使用“sulphites”。这是欧盟的拼法。虽有些进口商较为宽松,但在标签检查时保持一致有助于合规。
两个可直接复制的配料行示例
- 残留 <10 mg/kg SO2,自主声明申报且无需过敏原醒目标示
 
- “配料:虾(甲壳类)100%。” 仅在您有实验室证明 <10 mg/kg 且有残留迁移理由时使用该写法。否则应申报添加剂。
 
- 残留 ≥10 mg/kg SO2(典型处理包装)
 
- “配料:虾(甲壳类)98%,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E223)【含有 亚硫酸盐】。”
 
我们也保留一种不带括号注释的变体,通过将整个添加剂加粗来体现: “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E223)”。这两种做法均已通过部分进口商审查。
实际能通过标签审查的残留 SO2 检测方案
大多数问题发生在标签印刷前。一个稳健的 SO2 方案会让其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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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使用适用于甲壳类的认可方法。Monier–Williams 蒸馏并滴定法是测定总 SO2 的常用方法。当结果接近 10 mg/kg 时,HPLC 或离子色谱法在特异性方面更有优势。若要在过敏原阈值下自信地判定,请将定量下限(LOQ)设为 ≤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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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对每个生产批次,复合取样至少 10 个主包装单元,遍布批次(装箱开始、中间、结束,以及不同托盘层)。检测该复合样以及两份单独样。如果任何结果 >130 mg/kg,则再增加检测 5 份单体样以确认均匀性和法律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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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格。法律最大值为 150 mg/kg。我们将出货放行标准设为 ≤120 mg/kg,以避免因波动而越限。就过敏原醒目标示而言,任何 ≥10 mg/kg 均应醒目标示。若声称“无亚硫酸盐”,我们要求 <5 mg/kg 且有确认方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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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项目初期每批次检测。若工艺对连续 10 批稳定,可将风险基础的检测频率下调为每 5 批抽检 1 批,外加任何工艺偏差的批次。保留趋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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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 与留样。至少保存 COA、方法细节及原始色谱图或滴定记录 24 个月。进口商越来越多地在发货前要求证明材料。
 
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 依赖浸泡液浓度而非成品检测。标签核查只看成品的残留 SO2。
 - 忽视透明水层(glaze)稀释效应,但透明水层也可能掩盖热点。始终在去玻璃化(deglazed)的成品上取样检测。
 - 使用试纸条。试纸条适合过程内自检,但不被接受作为放行用 COA 的依据。
 - 不在保质期末端重新确认。SO2 通常会下降,但我们在最佳食用日期(MHD)前 1 个月进行验证以确认标签声明依然成立。
 
需要我们根据您的产线速度和包装规格定制取样方案吗?如果您想快速评审现有 COA 与标签措辞,可通过此链接联系我们: 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
将此应用于印度尼西亚冷冻虾
我们在印度尼西亚加工并出口养殖与海捕虾,提供 IQF 与块冻等包装选项。对于需要预先合规包装的买家,我们提供处理与非处理两类方案,并根据目标市场匹配相应配料行。如果您需要规格起点,我们关于处理虾的标准目标为 70–120 mg/kg SO2,并使用上述示例措辞。您可以在此查看我们的虾类系列: Frozen Shrimp (Black Tiger, Vannamei & Wild Caught)。
如果您还经营混合海鲜系列并希望在 SKU 间保持添加剂措辞一致,我们团队可以将不使用亚硫酸盐的品种(如石斑鱼或鲷鱼)与共用零售风格的包装文案对齐。这样可保持品牌统一,避免“某一包看起来不同”的审计提示。有关格式与包装类型的背景,您可查看我们的产品。
可直接交给标签设计师的快速要点
- 将亚硫酸盐作为抗氧化剂申报,并列出名称和/或 E 编号。示例:“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E223)。 ”
 - 当 SO2 ≥10 mg/kg 时,在配料表中醒目标示 甲壳类 与 亚硫酸盐。
 - 将成品 SO2 控制在法律最大值 150 mg/kg 远低处。我们的内部上限为 ≤120 mg/kg。
 - 使用认可方法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您的决定,并将 COA 与标签设计一并存档。
 
现实情况是:当您的措辞遵循法规结构且数据整齐时,欧盟的标签审查会很快通过。做到这些后,其余讨论将聚焦于产品质量与价格——而这正是我们都希望投入时间的地方。